首页 海上风电 案例警示丨货物装载勿轻视 法规要求应遵守——重大件风电设备海上运输安全要求分析

案例警示丨货物装载勿轻视 法规要求应遵守——重大件风电设备海上运输安全要求分析

近年来,在“双碳”目标与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双重背景下,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如火如荼,重大件风电设备海上运输是海上风电建设中的重要内容,必须根据货物装载、船舶稳性、驾驶条件等多方面因素,设计合理的交通运输方案,以保障承运船舶的航行安全。因此,重大件风电设备海上运输的安全监管工作也是基层海事部门的监管重点内容,船舶装载重大件设备需要符合哪些规范要求,让我们从下面这起典型案例说起。

  • 典型案例分析

图1

  • 检查情况

2022年4月16日,福州福清海事处对福清海上风电项目临时报告点水域开展电子巡航时发现,一艘甲板货船行迹可疑,执法人员立即对该轮开展远程船舶现场监督和现场勘验。经查,“中捷XX”轮存在开航前未制定航次计划,未开展开航前自查,未对运输的重、大件风电支架基座等设备制定装载计划并计算舶船稳性,且造成设备严重遮挡船舶驾驶室视域等问题(如图1所示)。执法人员当即按照相关规定开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禁止船方在消除隐患前离港。

  • 案例分析

上述案例中,“中捷XX”轮除了对船舶航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情况之外,船舶装载重大件所涉及的货物装载、船舶稳性、驾驶台视域等情况均不满足法定技术要求,装载过程存在一定的随意性,未对装载情况进行相应的测算分析,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

相关法规要求

1、以《国内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0》(以下简称“海20规”)为例,该案例所涉及的相关法规技术要求如下:

2、海20规4篇7章 7.1.3.1 “为便于驾驶人员掌握船舶的稳性情况,船上应备有‘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2)基本装载情况稳性总结表;(3)主要使用说明;(4)各种基本装载情况稳性计算资料”。

3、海20规4篇7章7.3.1.2 “船舶如在某种装载情况下,稳性较以下规定的基本装载情况更为恶劣,则应加算此种情况的稳性”。

4、海20规4篇5章5.2.2(2) “在驾驶室外正横前方从驾驶位置所见的海面视域内任何由货物、起货装置或其他障碍物造成的盲视扇形区域的遮挡,应不超过10°。”

装载和稳性要求分析

目前,绝大多数现有甲板货船的稳性计算书、装载手册未对重大件海上风电设备装载工况进行覆盖。按照《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要求,所有货船都需要配备稳性计算书和装载手册,用以指导船舶在各种典型货物装载工况下,使得船舶稳性要求得到满足。

海上风电项目建设具有特殊的时代背景,而现有的国内航行甲板货船普遍不是专门为装载重大件风电货物进行设计建造的,在其船舶设计、船舶图纸资料审核阶段时,其稳性计算要求、装载手册中主要是涵盖的是相对均质的普通甲板货物(如图2所示)的装载工况,并没有将重大件货物纳入计算范围,一旦此类甲板货船要进行重大件风电设备货物运输时,由于货物重量大、重心高,从货物适运性的角度来说,船舶现有的技术资料不足得出船舶稳性要求能被满足的结论。因此,甲板货物在装载该类货物时,应按照法规要求加算此种恶劣装载情况下的船舶稳性,以确保符合船舶安全航行要求。

图2

驾驶台视域要求分析

图3

如图3所示,该轮风电设备货物装载情况明显影响了驾驶台视域,船舶货物装载不满足法规规定的遮挡范围角度不超过10度要求。驾驶台可视范围严重不足,将导致驾驶员无法保持正常瞭望观察周围环境,如同“闭着眼睛开船”, 把安全交给“感觉”和“运气”,在船舶航行、靠离泊、海上会遇等情况下极易发生碰撞事故,特别是在视域盲区中,无法及时发现沿海作业小渔船,极易发生商渔船碰撞等事故。尽管有雷达、AIS设备和船员辅助瞭望等措施,但驾驶员对船舶的航行、操纵等安全信息无法有效掌控,心理压力巨大。

  • 工作建议

1、在具体落实监管职责时,海事执法人员可结合具体的货物资料,重点核查船方是否按照船舶装载手册的要求进行落实,并对船舶现持有报告书或手册中是否涵盖了重大件货物运输工况先进行初步判断,如果没有涵盖,则可依据海20规1篇1.5.5.1 “下列情况之一, 应申请临时检验:(7)存在重大安全缺陷影响航行和环境安全,海事管理机构责成检验的”的要求,责成船方向船检机构申请临时检验,由船检机构出具临时检验报告对该航次的稳性要求是否满足做出结论。

2、船方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主体,在承接重大件风电设备运输任务时,应结合目前持有的“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册”对自身船舶是否具备载运此类货物进行自查评估,如果尚未具备相关资质,应主动协调船舶原设计部门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对现有“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册”的内容进行补充,增加重大件风电设备运输典型工况稳性计算资料和要求,并提交船检机构验证,通过船检机构验证后,才能按要求装载运输。对于计划从事重大件风电设备海上运输的甲板货船而言,从切实保障货物运输安全、减少因申请临时检验导致船期延误情况发生的角度出发,建议船方提前做好“船舶稳性报告书”或“船舶装载手册”的修改验证工作。船方应特别注重组织相关责任船员加强对船舶稳性、装载等技术资料的学习,全面掌握有关要求,科学制定积载系固计划,严禁不满足配载系固要求的货物装船。

3、对于船检机构,应在技术层面做好对船方的指导和把关,及时回应船东的诉求,做好相关临时检验和相关船舶技术资料的修改验证工作;应结合具体船舶的特点和海上风电建设的实际需求,严格按照船舶技术法规要求,把好重大件风电设备运输的技术关,共同夯实风电运输本质安全基础。

4、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国际航行船舶应配备经海事管理机构或授权的船检机构(中国船级社)审核签注的“货物系固手册”,对国内航行船舶仅要求从事钢材运输的500总吨及以上国内航行海船需配备《国内航行船舶货物系固手册(钢材运输部分)》。国内航行海船(如甲板货船)装载特种货物是否需要配备《货物系固手册》没有具体要求,导致相关航运企业在落实安全措施时缺少权威的技术指导,海事部门在实施现场监管时也缺少必要的执法依据。考虑到船舶装载风电钢结构等重件特殊安全需求,笔者建议,对从事重大件风电设备运输的国内货船,可参照从事钢材运输的500总吨货船的管理模式,强制要求其配备经船检机构审核并签注的《货物系固手册》,在法规层面规范货物运输的安全操作,便于海事部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来源:航运安全新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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