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发布麦积区新阳五龙100MW风电项目、清水盘龙山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清水盘龙山100MW风电项目:
清水盘龙山100MW风电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天水市清水县南部的草川铺镇。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拟安装20台≥5.0MW风电机组,风机台数最多不超过20台,实际减少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工程费用相应扣减,配套建设1座110kV升压站,配置装机规模的10MW/20MWh储能系统。
招标范围为清水盘龙山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测)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建设功能完整的风电电站,主要包括风电场选址、风电场工程(35kV集电线路及架空线路)、110kV升压站、送出工程、储能工程(10MW/20MWh)勘测、35kV配电、SVG、施工电源、公网通信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1:2000地形图测绘,风机点位、升压站、集电线路和道路的地形图1:500,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设计、计算书、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提交竣工图纸;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审批工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与水土保持设计专篇等;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2)设备及材料:除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主机、叶片、塔筒、轮毂等)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储能电站、监控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含大件设备二次转场及现场运输牵引等)、运输保险、到货验收、管理、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提供现场培训服务、组织设计联络、协调会;与其他有关厂家的配合工作,提供图纸和资料。
(3)建筑及安装工程:风电场(风机整体系统、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整体系统等)、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工程及对端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区、生活区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辅助工程(含场地平整、进场道路改造、场内道路、施工水源、施工电源等),10kV电源系统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工程;项目发、送、变电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验收、并网、投入商业运行;工程保险;工程建设全过程资料归档;参加并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的24个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障工作。升压站、风电场监控系统需无偿提供通信协议,按要求接入平台。
(4)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负责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地方关系和民事关系,办理本项目所有合法合规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和建设期手续及证照办理(含三证一书的手续办理)施工现场永久和临时征林、征地(包含业主方及监理方生活办公用房要求)、青苗补偿、植被恢复、拆迁、运输道路及地方关系协调等手续,并按照工期要求联系协调相关单位完成电站并网的一切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证、协助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完成专项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等);确保风电场按期投产,承担以上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
(5)生产准备: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投标人负责。
(6)竣工期移交: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工程验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
麦积区新阳五龙100MW风电项目:
麦积区新阳五龙 100MW 风电项目场址位于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场址区以山地地形为主。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100MW,拟安装20台≥5.0MW风电机组,风机台数最多不超过20台,实际减少部分以设计变更为准,工程费用相应扣减,配套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配置装机规模的10MW/20MWh储能系统。
招标范围为麦积区新阳五龙100MW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
(1)勘察(测)设计:勘察设计范围为建设功能完整的风电电站,主要包括风电场选址、风电场工程(35kV集电线路及架空线路)、110kV升压站、送出工程、储能工程(10MW/20MWh)勘测、35kV配电、SVG、施工电源、公网通信线路、场内外道路等的勘察设计;初步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风电场1:2000地形图测绘,风机点位、升压站、集电线路和道路的地形图1:500,施工图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地勘、设计、计算书、采购设备图纸文件、竣工图编制、提交竣工图纸;完成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施工图审查审批工作;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环境与水土保持设计专篇等;施工图技术交底、派出设计代表驻场并解决现场施工出现的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等现场服务工作等。
(2)设备及材料:除风力发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含主机、叶片、塔筒、轮毂等)以外的所有设备,包括但不限于110kV升压站、集电线路、储能电站、监控及站区采集数据所需的相关设备等所有设备及材料采购、运输(含大件设备二次转场及现场运输牵引等)、运输保险、到货验收、管理、试验、试运行、验收;提供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提供现场培训服务、组织设计联络、协调会;与其他有关厂家的配合工作,提供图纸和资料。
(3)建筑及安装工程:风电场(风机整体系统、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整体系统等)、储能电站、110kV升压站、110kV送出工程及对端变电站间隔扩建工程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区、生活区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施工辅助工程(含场地平整、进场道路改造、场内道路、施工水源、施工电源等),10kV电源系统施工;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等工程;项目发、送、变电系统调试、试运行、消缺、验收、并网、投入商业运行;工程保险;工程建设全过程资料归档;参加并通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的24个月缺陷责任期质量保障工作。升压站、风电场监控系统需无偿提供通信协议,按要求接入平台。
(4)前期、建设期及项目验收手续:负责协调与本项目有关的地方关系和民事关系,办理本项目所有合法合规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前期和建设期手续及证照办理(含三证一书的手续办理)施工现场永久和临时征林、征地(包含业主方及监理方生活办公用房要求)、青苗补偿、植被恢复、拆迁、运输道路及地方关系协调等手续,并按照工期要求联系协调相关单位完成电站并网的一切手续、办理施工许可证、发电业务许可证、协助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并完成专项工程验收(环保验收、水土保持验收、档案验收、消防验收等);确保风电场按期投产,承担以上手续的所有相关费用。
(5)生产准备:承包人应进行工程及工程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所需人员、设备、材料、燃料、电力、消耗品、工具等必要的条件以及试运行费用等由投标人负责。
(6)竣工期移交:调试及试运行、消缺;性能试验;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工程验收、并网验收、消防验收等;竣工投产;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各种相关工作及费用均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
(7)发包人要求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