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福建省2023年海上风电市场化竞争配置公告》。
根据《公告》,本次竞争配置项目包括长乐B区(调整)10万千瓦、长乐外海I区(南)30万千瓦、长乐外海J区65万千瓦、长乐外海K区55万千瓦、莆田湄洲湾外海40万千瓦,共5个场址、200万千瓦。
《公告》要求,企业可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其下属唯一一家子(分)公司参与此次竞争配置。如以子(分)公司名义申报,须获得集团公司唯一书面授权。
企业应具有国内海上风电建设运营业绩。企业可以单独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竞争配置,也可与另一家企业组建固定联合体(联合体成员企业不得超过两家)作为投资主体参与竞争配置,投资主体(或联合体成员企业之一)应具有国内海上风电控股项目并网业绩。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