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公布吴某职务侵占一审刑事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2022年2月1日,被告人吴某在大唐华银株洲发电有限公司醴陵新能源有限公司担任将军冲风电场安全员兼气电专责,其职责包括保管将军冲风电场的电力电缆(含铁木盘)。为获取私人利益,被告人吴某利用保管将军冲风电厂电力电缆和铁木盘的职务便利,将已开封但未用完的电力电缆和铁木架进行变卖,私自出售的电力电缆773米,铁木架8个,共计价值178285元。
被告人吴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来源:裁判文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