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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罚!!

6月27日,江西省九江市生态环境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九环罚[2023]12 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的瑞昌市横立山风电送出工程项目在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下于2022年11月份开工建设。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存在未批先建的行为,九江市生态环境局拟对特变电工瑞昌风电有限公司处以罚款65900元。

来源:九江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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