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动态 获赔1763万元!风机设备批次质量问题纠纷案宣判!

获赔1763万元!风机设备批次质量问题纠纷案宣判!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如下:

一、撤销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7民初13937号民事判决;
二、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损失共计17374000元
三、北京京冶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违约金259738元
四、驳回北京京城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据悉,双方因华能山东平邑项目5台故障风机质量问题产生买卖纠纷。京城新能源为该项目整机供应商,京冶轴承为风机轴承供应商。

2019年4月13日,京冶轴承曾派工作人员前往山东平邑就该风场的08#风机主轴轴承起火问题进行调查。现场检查后发现该风机主轴前后轴承都有不同程度烧毁,周围无其他起火痕迹,轴承注油泵消耗有三分之一的油脂,前轴承注油管内都有油脂,后轴承由于过火严重,注油管均已烧毁,两个注油接口内无油脂,轴承内部由于着火原因轴承内部无油脂,其他部位无明显异常,京城方保留现场不让动所有部件。

京冶轴承发现存在的问题:出厂前轴承与主轴座的装配间隙是否合格。运行时轴承前期报温升高为何不停机检查。京城新能源称其未对报告所描述的风机检查过程、问题、结论进行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京城新能源公司对于设备发生故障不能完全排除京城新能源公司的因素,因此,京城新能源公司对于设备发生故障也有一定程度的过错。

京城新能源不服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2021)京0107民初13937号民事判决(以下简称一审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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