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国家能源局公布三起安全生产监管典型执法案例。其中案例二为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对某新能源公司行政处罚案。
2022年9月7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在对某新能源公司一风电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升压站2名施工人员范某、曹某无人员入厂记录、无人员安全培训和交底记录。山西能源监管办执法人员进行了相关调查。2023年4月27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对该企业正式立案调查。2023年7月26日,山西能源监管办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调查认定,该企业未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的规定,山西能源监管办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该公司处以5万元的罚款。
来源:国家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