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四川:鼓励通过市场化优选方式配置分散式风电资源

四川:鼓励通过市场化优选方式配置分散式风电资源

10月20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四川省光伏风电资源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指出,光伏、风电项目开发建设,应当符合光伏、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应与国土空间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林业、农业、水利、交通、电力等其他专项规划衔接和协调,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符合能源发展规划。

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指导市(州)能源主管部门组织本行政区域光伏、风电发展规划编制和管理。市(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在征求同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林草等部门(单位)意见,经市(州)审查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审定。市(州)光伏、风电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全省光伏、风电发展规划。

市(州)能源主管部门在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指导下,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年度分散式风电开发建设方案,报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后组织实施。严禁以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项目名义,建设未纳入规划的集中式光伏项目和集中式风电项目。

光伏、风电资源开发权,采取市场化优选、依申请批准两种方式授予。鼓励通过市场化优选方式配置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资源。

项目法人应按照规程规范及时开展光伏、风电项目前期工作,并落实有关前置性要件后及时申请项目核准(备案)。

本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出台的光伏、风电资源开发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与本办法一致的,继续执行;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来源:四川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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