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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全面推进2亿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项目尽早并网

1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自治区新能源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推动“十四五”后三年每年新增新能源发电装机约3000万千瓦,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能源发电装机达到1.5亿千瓦以上,发电量达到300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超过1000亿千瓦时,均比2022年实现倍增;到2030年,新能源装机规模超过3亿千瓦,发电量接近6000亿千瓦时,跨省跨区外送电量达到2000亿千瓦时。

推动待建在建项目尽早并网。锚定新能源规模倍增目标,全面推进约2亿千瓦在建待建新能源尽早并网,重点包括国家百万千瓦级基地项目第一、二、三批5488万千瓦,乌兰布和、库布其、腾格里沙漠等4个千万千瓦级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共4800万千瓦,保障性新能源项目3525万千瓦,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4900万千瓦。

精简规范各类手续和流程,提升审批效率、缩短审批周期,统一土地性质认定,明确林草等不同地类用地标准,避免出现部门交叉认定、互为前置等问题。加强工作调度,协调解决项目前期手续办理问题,推动新能源项目和接网工程同步纳规,加快在建待建新能源及配套工程建设速度。

科学有序谋划保障性项目。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在库布其、乌兰布和、腾格里沙漠等地区,鄂尔多斯等采煤沉陷区,科尔沁和浑善达克沙地布局一批百万千瓦级新能源基地,科学有序谋划新一批保障性新能源项目,到2025年谋划保障性新能源项目规模3000万千瓦以上。

进一步加大风光制氢项目建设力度,到2025年全区绿氢生产能力突破50万吨,绿氢产能在全国占比超过50%,初步确立自治区绿氢生产全国领先地位。广泛拓展新能源应用场景,优先支持源网荷储一体化、火电灵活性改造、风光制氢一体化、燃煤自备电厂可再生能源替代、工业园区绿色供电、全额自发自用6类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建设,并积极探索新的市场化项目应用场景开发模式。到2025年,谋划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容量3000万千瓦。

加快零碳、低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依托自治区已批复的鄂尔多斯蒙苏经济开发区、包头市达茂旗巴音花园区2个零碳示范园区,阿拉善高新技术产业园、鄂托克经济开发区、霍林郭勒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包头铝业产业园区等4个低碳园区试点,探索“绿色供电+低碳经济”的协同发展模式,统筹考虑新能源布局,按照总体规划、一次批复、分批实施的原则进行新能源配置,推进园区整体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消纳比例,实现工业绿色转型发展。

打造区域风电装备制造产业链,加快风电机组自主创新设计和上游供应链本地创新培育能力建设,实施延链、补链工程,做大做强绿色智能风电装备制造,打造集设计、研发、制造、培训、服务为一体的风能产业体系,形成“风机制造—配套零部件—设备运维—风电基地”产业链条。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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