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国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银金租”或“公司)发布《须予披露交易 – 融资租赁交易》。
公告披露,国银金租作为出租人与承租人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海力)于2023年11月22日订立融资租赁合同,国银金租以代价人民币11亿元向新能海力购买租赁物;以及国银金租同意向新能海力出租租赁物,租赁期为180个月,租赁本金为11亿元,租赁利息于租赁期内总额共计约4亿元。
租赁物为位于中国江苏省的海上风电设备资产。租赁物的评估值共计约人民币11.67亿元。
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新能海力),是一家位于中国江苏省的国有企业,主要从事海上风电场项目开发、风电场工程建设、风电场运营、电力销售等业务。该公司为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国银金租表示,融资租赁合同乃由公司于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订立。公司与承租人订立融资租赁合同,有益于增加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