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仪电气”或“公司”)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提示公告》、《关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公告披露,华仪电气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浙处罚字[2023]29 号)(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公司2017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公司与会计师对该《告知书》所涉及的虚假记载对公司净利润的影响情况已核实,经测算,公司2016年至2019年的归母净利润均为负,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如根据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结论,公司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今年6月21日,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华仪电气立案。
经查明,2017年,华仪电气全资子公司华仪风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仪风能) 对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风机销售业务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的成本,涉及诺木洪、罗家山及渑池二期三个项目,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合并财务报表涉嫌虚增营业收入3.47亿元,虚增应收账款,并多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812.58万元,虚增利润总额6699.05万元。
华仪电气2017年虚增风机销售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2018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减利润总额,影响金额分别为959.78万元、3729.13万元、5501.49万元、4600.77万元和6258.11万元。
上述事项导致华仪电气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浙江证监局认为,华仪电气上述行为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并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华仪电气时任董事长、总经理陈孟列,知悉、授意相关人员对相关业务开具发票提前确认收入,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华仪电气时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张学民,同时曾担任华仪风能总经理,知悉并参与提前确认收入相关事项,知悉或应当知悉虚增应收账款每年计提坏账准备。陈孟列、张学民在任职期间,在华仪电气相应定期报告上签字确认,未能保证相关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拟决定:
一、对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二、对陈孟列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三、对张学民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