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福清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扶持福州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产业开拓市场奖励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报条件包括,1、注册地在福州江阴港城经济区规划范围内,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在福建三峡海上风电产业园内生产的风电装备制造及配套企业(以下简称“本地企业”)。
2、本地企业全部工业产值及相关税费(包含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在福清市域范围内纳统和缴交。
3、本地企业未受到省级以上部门关于重大质量、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且其他行政处罚已整改完成;不存在涉黑涉恶等情况。
4、补助对象仅限当年度产值同比正增长的风电企业。
5、单个项目合同在600万元(含)以上。
6、项目实施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按年度申报)。
奖励标准:
1、按省内、省外和国际市场项目分类,分别按照实际交易金额的1%、2%和3%给予奖励,奖励金按照项目进度分年度兑现,以申报年度的实际开票销售额按比例支付。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申报年度企业对地方的经济贡献(地方经济贡献以市财政局审核为准)。
2、鼓励本地企业向集团争取省外及国际市场订单在福清江阴风电产业园生产,给予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当年度实际支出运费5%的奖励补助,以申报年度实际开票额按比例支付,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来源:福清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