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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发布集中式风光竞配办法征求意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

3月19日,山东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山东省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文件指出,本办法所称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是指利用海域、陆域开发建设的保障性并网项目,包括海上风电基地项目、海上光伏基地项目、陆上大型风光基地项目等。市场化并网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竞争性配置可以采取公开或邀请等方式进行,公开竞配是指以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邀请竞配是指以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

经省政府同意不适宜公开竞争性配置的,可以采取邀请参加方式,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企业发出竞配文件。

在竞配公告或者邀请书中,可以要求潜在参竞企业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过程中应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主体,鼓励民营企业参与竞争性配置工作。

结合新能源项目开发实际,允许企业集团授权一家下属公司参与竞争性配置工作,下属公司应取得企业集团出具的唯一书面授权。

参竞企业应按照竞配文件要求参与竞争性配置工作,完成响应文件编制和报送等工作。对于参竞企业严重失信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竞资格,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实施联合惩戒。

文件强调,第三方机构未经委托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泄露或公开竞争性配置的有关情况。第三方机构向他人透露已获取竞争性配置文件的企业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情况的,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列入黑名单,后续竞争性配置工作一律不再予以委托。违规行为对评审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竞配结果无效。

参竞企业不得相互串通参与竞配,不得排挤其他参竞企业的公平竞争,损害其他参竞企业的合法权益。参竞企业相互串通参与竞争性配置,或者以行贿的手段获取开发权的,相关竞配结果无效。

第三方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获得项目开发权的企业收取费用及其他不正当利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3年。

来源:山东省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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