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政府发布《象山4-6#海上风电项目配置公开询比结果公示》。
根据公示,拟确定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象山4#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象山5#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为象山6#海上风电项目开发业主。
象山4-6#海上风电项目规划装机总容量165万千瓦。其中,4#风电场区面积约89.1k㎡,规划装机容量75万千瓦;5#风电场区面积约55.3k㎡,规划装机容量45万千瓦;6#风电场区面积约55.1k㎡,规划装机容量45万千瓦。
根据此前发布的公告,企业须在取得本项目开发权30个工作日内,与象山县人民政府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并出具履约保函,将承诺事项予以明确并保证落实。逾期未签订项目投资协议或未出具履约保函的,将取消该企业的项目开发权,象山县重新制定选择项目开发业主的方式。
近期,浙江还公布了3个海上风电项目的开发业主。舟山市普陀2#海上风电场项目(约40万千瓦)由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牵头方)和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联合体成功中标;象山3#海上风电项目(45万千瓦)开发业主拟确定为中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临海1号海上风电项目(约50万千瓦)开发业主拟确定为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2月1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2024年浙江省扩大有效投资政策的通知》提出,加快清洁能源和新型电力基础建设。支持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新增风光800万千瓦以上,以竞争性配置方式推动省管海域风电“应开尽开”,加大深远海风电示范试点力度。
此前,浙江“十四五”海上风电规划获批复。其中,省管海上风电850万千瓦,国管海上风电800万千瓦。要求2025年前省管海上风电、国管海上风电分别并网200万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