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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绿电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余量逐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4月18日,河南省发改委公布《关于公开征求<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等三个实施细则的公告》。

公告显示,河南省发改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4月19日至2024年4月25日。

根据《河南省工业企业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一体化项目按照试点先行原则组织实施,原则上每个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选取5个企业开展试点建设,后续项目待试点建设完成并形成典型模式后,适时推广。完全利用自有固定建筑物屋顶及其附属设施建设屋顶光伏项目的,不受试点数量限制。

根据《河南省增量配电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增量配电网类项目的新能源消纳率应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一体化项目,暂不接入新增电源项目。增量配电网类项目原则上应配置不低于新能源规模15%的集中式独立储能装置。

根据《河南省农村地区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实施细则》,整村开发类源网荷储一体化是指利用村公共建筑和村民屋顶建设分布式光伏,利用空闲土地适量建设分散式风电,完善村内配电网,合理配置储能设施,逐步实现全村用电自我保障,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零碳发展。

整村开发类项目可以由村集体成立开发企业,自行建设或与第三方合作建设。合作建设的,应由第三方负责设备全生命周期的运营维护,购置设备保险、第三方责任险。其中,配电网可以由整村开发类项目主体建设,也可以协商利用电网企业现有设施。

整村开发类项目应配置储能设施,配置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装机功率的50%、时长不少于2小时,保障全村自供电比例不低于80%。

整村开发类项目中的绿电自发自用比例不低于50%,余量逐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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