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青岛市黄岛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近日,青岛大村44兆瓦风电项目因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被罚款122.1165万元。
文号为“青黄综法罚字[2023]第202302833-2号”的处罚书显示,接上级督办,青岛大村44兆瓦风电项目临时占用林地,共涉及大村镇西北龙古村、桃山村、林子村、前龙古村等17个村(占用林地10.3393公顷),期满后,该项目未在规定时间内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涉嫌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对国电电力胶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罚款122.1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