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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下达21.93GW风、光指标

近日,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能源局发布关于印发《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暨分解下达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的通知。

《通知》指出,本次安排下达规模是全省“十四五”第三批风光电项目建设指标,建设总规模2193万千瓦,原则上于2025年底前建成投运。

各市州要按照《甘肃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竞争性配置指导方案》,重点支持数据中心、新能源装备制造关键零部件等新质生产力,兼顾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确定项目业主,办理项目前期手续,推进项目实施。

本次安排下达的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均为市场化并网规模,各市州要按照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相关要求,落实调峰能力,保障项目“应并尽并”。

《甘肃省新能源建设指标分配办法(试行)》指出,坚持以负荷定规模。根据年度新增用电负荷确定市州年度新增规模指标,兼顾土地保障要素和新能源利用率因素。发展新能源项目时,应主动承担电力消纳责任,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建立新能源项目与用电负荷匹配的产销储机制,努力做到电力消纳有保障、行业发展可持续。重点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

《甘肃省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录(试行)》中包含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

通知还明确了各市州新能源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

《甘肃省促进新能源产业发展评价办法(试行)》指出,评价内容分为本地区发展水平和质量、项目管理、协调服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加减分项五部分。其中,发展水平和质量主要是对市州本年度新能源总体情况进行评价,总分25分;项目管理评价主要是结合各市州制定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对新增负荷情况、质量控制及每个新能源项目推动情况进行逐一评价,分值45分,最终以算术平均数为市州项目推动评价得分;协调服务主要是对市州统筹推动新能源项目建设工作安排方面进行评价,总分15分;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评价主要是对新能源发展对市州的经济社会生态方面的效益进行评价,总分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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