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藏自治区发布《2024年今冬明春电力保供方案》。
《方案》指出,经测算,自治区今冬明春全区最大负荷约290万千瓦,目前电网综合供受电能力约260~265万千瓦(电源可调约162~167万千瓦+青藏、川藏目前受电能力约115万千瓦-系统备用17万千瓦),最大电力缺口约25~30万千瓦。针对电力供需趋势,新建新能源300万千瓦,其中2024年建成保供光伏+构网型储能项目140万千瓦+182万千瓦时(含70万千瓦时独立储能),确保2024年电力供应安全稳定;考虑电源结构和建设周期,着眼2025、2026年电力保供工作,2025年建成风电120万千瓦,力争建成光热发电项目40万千瓦,改善电力负荷中心电力供需矛盾,增强西藏自治区电力保障能力。
重点任务包括着力推进电源建设。建成140万千瓦光伏+112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项目。在拉萨新建40万千瓦+32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日喀则新建30万千瓦+24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含仲巴为阿里电网提供支撑的3万千瓦光储项目),山南新建15万千瓦+12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那曲新建50万千瓦+40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阿里新建5万千瓦+4万千瓦时构网型储能。2024年10月底全部建成投产。
全容量投产70万千瓦时独立构网型储能项目。针对阿里、那曲电力缺口重点区域,在阿里新建6万千瓦/30万千瓦时独立构网型储能项目,那曲新建10万千瓦/40万千瓦时独立构网型储能项目。2024年10月底全容量建成投产。
加快推进120万千瓦风电项目。综合考虑2025年电力保供需求,在拉萨新建30万千瓦,日喀则新建20万千瓦,山南新建30万千瓦,那曲新建30万千瓦,阿里新建10万千瓦。各配置20%全容量、时长4小时构网型储能项目。2025年10月建成投产。
推进昌都、林芝新能源项目。考虑昌都市、林芝市2024年今冬明春无保供需求,由两市结合清洁能源基地建设,通过市场化方式推进一批新能源项目,具体规模由两市根据市场消纳能力确定。
试行“肥瘦搭配”。引导基地开发主体承担保供社会责任,试行“基地开发外送+内需保供项目”模式,通过“肥瘦搭配、打捆开发”方式,提高内需保供项目综合经济效益。对在阿里、那曲等地新建独立构网型储能、光热、分布式燃机等支撑调节电源的企业,可在基地资源配置中特别予以支持。
落实电价政策。贯彻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全区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引导降低社会用电成本的通知》(藏政办发〔2023〕28号),对按要求配置储能的光伏保供项目执行0.341元/千瓦时,其它保供项目按文件要求执行。按照《西藏电力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西藏电力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华中监能市场〔2022〕268号),独立储能充电所需向电网购电价格执行0.1元/千瓦时,上网电价执行0.341元/千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