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发改委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关于征求《云南省“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函。
文件指出,在具备条件的县(区)农村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分阶段建成一批就地就近开发利用的风电项目,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从示范试点起步,稳步推广,全面发展。
示范试点阶段(2024-2025年):在确保生态、用林用地能保障、用电下网比例高、用电负荷大、就地能消纳、接网条件好的区域开展试点示范。每个州市根据本方案要求优选2个行政村,按照国家要求每个行政村建设规模不超过20兆瓦,全省试点行政村总数不超过20个,总规模不超400兆瓦。
稳步推广阶段(2025-2030年):以“十五五”全省可再生能源规划确定目标为指引,在总结示范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因地制宜,积极稳妥,逐年推进,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坚决防止一哄而上,坚决防止“半拉子”工程。
全面发展阶段(2030年以后):具备条件、项目成熟的行政村,能建尽建,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更多惠及农村农民,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文件要求,相关州(市)根据印发的项目清单,按照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制定资源配置方案,组织配置,优选业主,严格落实“村企合作”“利益共享”机制。项目业主加快推进前期工作,依法合规办理相关手续,加快项目并网发电。
积极开展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及配套电网建设,保障相关风电项目“应并尽并”。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实施县域范围内就地就近保障性并网,实现就地消纳。鼓励参与市场化交易,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
加强金融支持。各级金融机构落实绿色金融和乡村振兴金融政策,创新投融资方式,在融资、贷款等方面进一步加大对“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风电项目的支持力度。
各州(市)根据已出台的新能源开发政策措施,按程序组织资源配置,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非技术投资成本。鼓励和支持各类合法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列入试点清单的项目,未按期开工建设,属地监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按时开工的,由资源赋予方依法收回开发权,重新优选业主。
全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