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宁夏发布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组织开展350MW试点项目,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

宁夏发布驭风行动总体方案:组织开展350MW试点项目,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

6月27日,宁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厅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千乡万村驭风行动”总体方案。

《方案》指出,在全区选取风能资源好、具备电网接入和消纳条件、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较低的地区组织开展35万千瓦试点项目,其中:银川市5万千瓦、石嘴山市4万千瓦、吴忠市18万千瓦、固原市4万千瓦、中卫市4万千瓦。通过试点项目建设运营,探索形成“村企合作”的风电投资建设新模式和“共建共享”的收益分配新机制,助力乡村振兴重点县区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有效提高,力争每万千瓦试点项目提高对应村集体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结合试点经验,适时开展后续项目布局建设。

确定试点项目。各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农业农村局、电网企业,按照自治区总体方案确定的试点项目建设目标及布局,参考电网接入消纳能力(附件3),以村企合作机制作为重要评价要素,组织所辖各县(市、区)确定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以村为单位,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经营收入20万元以下村纳入试点项目。

依法保障用地。项目用地选址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国家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农村零散非耕地。对不占压耕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的用地,探索以租赁等方式获得。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当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加强技术创新。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合理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风电机组,技术路线、工程装备应达到业内先进水平。鼓励使用预应力构架式风电塔节地技术等占地面积小、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耕作层的节地技术。鼓励试点项目与农村风貌、乡村产业融合,创新实施风电+特色农业、生态观光、清洁取暖等模式。支持风电与光伏等清洁能源形成乡村多能互补综合能源系统。

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得以配套产业、变相收取资源费等名义,增加不合理投资成本,积极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环境。鼓励和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资本积极参与“千乡万村驭风行动”。

保障并网消纳。试点项目由电网企业实施保障性并网,以就近就地消纳为主。项目主体可自行选择全额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或参与市场化交易。参与市场交易电量不参与辅助服务费用分摊,上网电价按照并网当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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