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旭蓝天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旭蓝”或“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披露,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东旭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简称“四川东旭电力”)于近日与长武低碳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长武新能源”)签订陕西省长武 15 万千瓦风电项目 EPC 总承包合同,合同总价9.6 亿元人民币。该风电项目已经取得陕西省发改委竞争性配置指标、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土地预审批复、陕西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国网陕西省公司电力接入系统批复。本项目用地不涉及土地拆迁、基本农田、林地及草地。
陕西省长武 15 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陕西省咸阳市长武县昭仁街道办、洪家镇、丁家镇等地,总装机容量为 150MW,项目配套建设 1 座 110kV升压站,110kV 升压站新建 110kV 架空线路 14 千米,导线截面 300 平方毫米,以 1 回 110kV 线路接入相公变,相公变扩建 1 个 110kV 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