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江西: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给予相应风、光指标奖励,首批项目加大奖励力度

江西: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给予相应风、光指标奖励,首批项目加大奖励力度

8月9日,江西省发改委公布《关于征求<关于推动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该征求意见稿显示,鼓励先行先试。开展“新能源+氢能”专项试点,依法依规完成审批手续前,对实质开工的氢能项目,根据落实的氢能应用场景及规模依法依规给予相应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奖励,针对首批氢能应用项目适当加大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配套激励力度(累计不超过50万千瓦)。鼓励各地结合资源实际,推动生物质制氢(垃圾制氢)项目建设,合理促进资源化利用,生物质制氢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属地备案管理,后续结合产业发展和市场情况有序退坡。

征求意见稿指出,推进多能互补。加强政企联动,积极开发氢能应用示范项目周边区域的风电、光伏发电资源,以“风—光—氢一体化项目”提升区域消纳能力,满足各类氢能应用示范需求。优化“风—光—氢一体化项目”审批管理,支持一体化项目业主投资和运营内部输变电工程,与电网企业协商确定项目备用容量,并按照约定备用容量向电网企业支付系统备用费。结合新能源参与现货市场和优化完善峰谷电价政策等措施,探索以合规可行的综合发、用电组合策略,促进制氢用电成本降低。

根据江西发改委数据,截至2023年12月底,江西省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3250.1万千瓦,占全省发电装机总容量的比重超53%。其中新能源总装机达到2690.8万千瓦,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超八成。另有抽水蓄能120万千瓦,新型储能45.7万千瓦。

2023年、2024年上半年,江西省风电利用率分别为100%、99.6%。同期,全国风电利用率为97.3%,96.1%。

版权说明:文章内如未特别注明来源,均为龙船风电网原创编辑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