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广西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

广西国土空间规划: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

9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在用海方面,《规划》提出实施海洋空间分类管控。

海洋开发利用空间管控。在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中,根据自然禀赋条件,将海洋开发利用空间划分为渔业用海区、交通运输用海区、工矿通信用海区、游憩用海区、特殊用海区、海洋预留区六大类,并明确各类功能区的管控要求。控制水深0至6米范围内的开发强度,重点开发水深6至15米范围内的海域,鼓励开发水深20米以上海域,发展生态牧场。围填海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切实提高海洋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在工矿通信用海区内,严格控制近岸海域海砂开采的数量、规模和范围。禁止新增产能严重过剩以及高污染、高耗能、高排放等用海项目,支持海上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适当发展

协调用海矛盾冲突。合理配置海域资源,统筹协调各行业用海。各类用海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保障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尤其是保障基础设施和重大民生工程。有序推进深远海海上风电项目开发,推动海上风电与海洋牧场、海洋油气等多产业融合发展。建立不同用海活动立体分层使用海域的搭配清单,制定广西北部湾海域立体分层使用指引;积极探索具备立体分层用海条件的海上风电、跨海大桥、海水养殖、海底光缆等特定用海区域进行立体分层用海规划设计。

《规划》提出, 推进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推进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能源消费强度和总量双控,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推进形成由核电、火电、水电、风电以及燃气、生物质、光伏发电、垃圾焚烧发电构成的现代能源基础支撑体系,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碳排放总量达峰后稳中有降。到2035年,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目标任务,持续扩大清洁能源消费,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

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推进大型风光基地建设,按规模化、集约化模式积极推进钦州及防城港海上风电示范项目建设,打造千万千瓦级北部湾海上风电集群打造南宁、柳州、桂林、玉林、百色、钦州等百万千瓦级山地风电基地。鼓励推进“光伏+”模式,探索农光互补、林光互补光伏电站综合利用,推进乡村分散式风电场项目、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积极安全有序发展核电。做好国家规划内核电站点的厂址保护,适时启动项目前期工作。稳步开展核电厂址勘探和普选工作,待条件成熟时推动纳入国家规划,为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提供坚实保障。

构建完善的输配电网络。推进建设全区特高压直流输电、220千伏及以上主电网工程,构建高等级输配电网络。预留藏东南水电、雅鲁藏布江下游水电等西南大型水电基地及西北大型风电光伏基地电力外送等新增特高压输电通道的建设条件。实现县城110千伏变电站全覆盖,乡镇35千伏变电站全覆盖,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供电线路覆盖所有县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配电自动化、配电通信网络覆盖率指标大幅提升,建成全国一流电网和智能电网。

保障新能源项目空间需求。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基础上,鼓励大力发展新能源项目,将新能源项目的空间信息按规定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筹安排新能源项目用地用海用林,重点保障纳入国家规划的重大新能源项目。提高国土空间资源利用效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风电、光伏项目总用地规模和各功能分区用地规模应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鼓励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探索风电、光伏助力石漠化治理新模式。有序推进海上风电项目开发,引导新增海上风电在深水远岸的海域布局,避免对航空线路、船舶航路、锚地和海底通信光缆相关设施造成干扰

《规划》还提出,要保护3条重要候鸟迁徙国际通道。以北部湾沿海、云贵高原—桂西北、湖南—桂东北3条重要候鸟迁徙国际通道为重点,在生态节点实施系统性保护工程,禁止在鸟类重要迁徙通道和迁徙地等区域布局建设风电场项目

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控。严格执行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相关规定,禁止在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内新增填海造地、围海,不得规划布局海上风电场。新建风电、光伏等新能源项目应避让重要水源涵养区和野生动物栖息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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