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华东监管局对3个风电项目相关单位开出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3个项目分别是:永洋新能源五河绿色能源基地一期风电项目、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项目、明源广晟泗县大杨风电场项目。具体如下:
华东监能罚字〔 2024 〕72号
文件显示,国能神皖(灵璧)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项目建设单位,针对临时用电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照规定开展辨识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存在未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等规定,被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 2024 〕73号
文件显示,中国葛洲坝集团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国能灵璧浍沟风电场项目施工总包单位,教育培训记录中培训人员存在代签名情况,三级教育培训材料中未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等,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被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 2024 〕74号
文件显示,保定悦达风力发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作为明源广晟泗县大杨风电场项目施工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李某未完成安全技术交底即进场施工,存在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等规定,被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 2024 〕75号
文件显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作为国能灵壁浍沟风电场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现场吊装作业人员白某未完成安全技术交底即进场施工,存在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华东监能罚字〔 2024 〕76号
文件显示,西安金瑞佳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永洋新能源五河绿色能源基地一期风电项目风电机组安装单位,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屈某未参加吊装专项施工方案交底,存在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被给予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