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云南:组织上报 “水风光一体化” 基地项目,通过项目优先纳入2025建设方案

云南:组织上报 “水风光一体化” 基地项目,通过项目优先纳入2025建设方案

日前,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能源局发布关于报送“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州(市)组织梳理境内具备周调节及以上水电站通道送出能力,已下发清单中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同时,梳理水电站60公里范围内新能源项目,科学论证新能源打捆规模,充分挖掘规划新增具备打捆接入水电站的新能源项目,并同步报送新能源项目矢量文件,按照“应报尽报”要求组织上报,本批次上报后原则上不再组织报送“水风光一体化”项目。

由各州(市)组织编制区域内“水风光一体化”实施方案,坚决防止挑肥拣瘦、小而散、遍地开花式开发。审核通过的“水风光一体化”项目优先纳入2025年度建设方案。

同时,通知要求,电网企业要将“水风光一体化”基地项目新能源配套接入工程列为当年重点保障建设工程,并建立健全“水风光一体化”基地联合调度机制,统筹来水、气象、负荷预测预警,滚动研判供需形势变化,加强加密日常运行分析,实现“水风光一体化”调度,提高资源利用率。

此外,“水风光一体化”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水电站可打捆新能源规模分电站进行表述:10%弃电率条件下可接入新能源规模、5%弃电率条件下可接入新能源规模。

实施方案明确了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标准。实施方案显示,要明确项目与周边引用水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世界自然遗产地、风景名胜区的位置关系,风电项目在前述条件接基础上需补充重点野生保护动植物集中分布区、栖息地、迁徙通道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明确与学校、医院、养老院、居民点等声环境敏感区的位置关系。

 

版权说明:文章内如未特别注明来源,均为龙船风电网原创编辑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篇
下一篇

为您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