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发改委公布《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
根据《方案》,辽宁省2025年第一批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700万千瓦,其中风电200万千瓦,光伏发电500万千瓦,全部用于支持无补贴风电光伏项目建设。
700万千瓦规模分解下放到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500万千瓦光伏治沙)。
其中,沈阳市100万千瓦风电和朝阳市100万千瓦风电一次性落实到项目业主;朝阳市500万千瓦光伏治沙项目,分为三期落实到项目业主:一期80万千瓦,二期140万千瓦,三期280万千瓦,重点支持朝阳开展光伏治沙,助力辽宁省全面打赢科尔沁沙地歼灭战。
《方案》要求,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新增风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15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单体规模至少 10万千瓦,且场址不存在土地、环保、林草、军事和文物等方面问题。
风电项目应于2025-2026年启动建设,在满足相关条件后,最晚于2029年并网。
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参照《辽宁省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宁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0)253号)有关政策,促进全省新能源科学消纳、合理利用,根据我省未来新型储能布局,以共享储能电站等方式落实项目调峰责任。
新增风电、光伏发电项目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电力市场化交易。
《方案》指出,风电项目及朝阳市光伏治沙一期项目最晚于2025年6月30日前,朝阳市光伏治沙二期、三期项目最晚分别于2026年6月30日、2027年6月30日前将优选出的项目业主和项目建设规模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未报送视为自愿放弃项目建设规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