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广西资源县发布消息称,资源县丹霞生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霞能源公司”)是资源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依法取得了资源县中峰风电场项目招商开发授权,根据项目发展需要,决定公开遴选合作开发企业。
中峰风电场已纳入广西陆上风电“十四五”规划,规划装机容量为150MW。项目场址距桂林市直线距离约83千米,场址内主要以山地为主,场址范围海拔高度在 400m~1000m 之间(具体见拐点坐标)。
合作开发主要合同条款包括,
(一)遴选人将中峰风电场项目投资开发权整体授予中选企业;由中选企业负责包括资金筹集、项目审批建设在内的项目全部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限:25年;
(二)中选企业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2年内或连续两次参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陆上集中式风电竞争性配置,如果风电场项目能取得上级能源部门电网消纳指标,中选企业必须加快项目开工审批手续办理,且在核准后2年半(30个月)内实现竣工并网发电;如果在协议期内非遴选人原因及不可抗力因素,中选企业不能取得自治区能源局电网消纳指标的,即视为中选企业违约,所交纳的项目开发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全部归遴选人所有,中选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还,且遴选人有权重新择优确定新的投资开发企业
“相关事宜”表示,参选诚意金金额为500万元。参选诚意金含义:遴选人为成功促成本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及防范风险的需求,确定由参选人在报名前交纳给遴选人以体现自身经济实力的资金。
关于履约保证金的交纳,中选后,中选企业必须按照遴选竞争方案中的承诺交纳履约保证金。之前交纳的诚意金也可以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