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4日,辽宁发改委下发关于《全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此次新增风电示范项目规模140万千瓦,其中,沈阳市30万千瓦、大连市20万千瓦、阜新市40万千瓦、铁岭市50万千瓦。
全省风电建设规模增补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推动清洁能源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风电在能源绿色转型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制定全省风电规模增补方案如下:
一、总体规模和地域分布
本次新增风电示范项目规模140万千瓦,其中,沈阳市30万千瓦、大连市20万千瓦、阜新市40万千瓦、铁岭市50万千瓦。
二、基本要求
有关市要坚持市场化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方式从申报单位中优选综合实力强的项目业主参与本市风电项目建设。
有关市在制定竞争性选择项目业主方案时,须参照《辽宁省新增风电项目建设方案》(辽发改能源〔2021〕378号)贡献低价小时数和建设进度等政策要求执行,可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申报单位:
1.在省内拥有调峰调频能力;
2.具备源网荷储、多能互补条件;
3.落实省政府第92次业务会议关于新增新能源发电项目配备储能装置措施、着力提高储能比例有关要求,鼓励配套建设不少于风电装机规模15%(时长4小时以上)的新型储能设施。
三、保障措施
1.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按规定程序核准项目,并建立重点项目专班推进机制,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狠抓责任落实,加强对示范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收集归纳相关信息数据,总结示范项目运营经验,切实发挥项目在新场景、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作用。
2.有关市承担管理主体责任,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项目业主抓紧推进项目,及时协调、督办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优选出的示范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尽早形成有效投资。
3.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指导、督促有关各市建设进展,建立重点项目跟踪调度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本方案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电力公司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来源:辽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