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惠水县人民政府发布《惠水县经济开发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惠水县六镇(街道)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
《惠水县经济开发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指出,比选内容为,惠水县经济开发区50MW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
意向参选单位于2023年12月18日18:00前向惠水县投资促进局指定账户缴纳人民币100万元报名保证金,作为参选依据(汇款凭证复印件一并报惠水县投资促进局),若比选成功,在签订合作协议并启动建设3个月内予以退还;若未比选成功,将于投资主体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退还。
《惠水县经济开发区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还指出,参选单位以每瓦不低于0.4元资源使用费为基准,以现场承诺出资最高者作为项目优先开发投资主体。
比选响应单位确定后,应在惠水县设立与县属国有企业合作成立的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产值、税收均应在惠水县上报和缴纳,且五年内不得转让。县属国有企业以经开区分散式风力发电资源入股,通过测算评估总投入后,按投资主体占90%,县属国有企业占10%进行收益分配。
《惠水县六镇(街道)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开发投资主体比选方案指出,参选单位以每瓦不低于0.36元资源使用费为基准,以现场承诺出资最高者作为项目优先开发投资主体。投资主体在合作期限内以每台风机10万元标准每年向项目建设点行政村村民委员会缴纳乡村振兴资金。
来源:惠水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