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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风光项目并网超50GW!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公布

日前,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新能源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方案》明确行动目标:全市新能源项目并网规模逐年倍增,2024年并网总规模超2400万千瓦,建成储能200万千瓦、绿氢产能规模11.8万吨。2025年并网总规模超过5000万千瓦,建成储能600万千瓦、绿氢产能规模20万吨。

其中,具体内容包括,建成外送与自用并举的新能源大基地。建成新能源项目5000万千瓦以上,其中外送新能源基地3430万千瓦、就地消纳新能源基地1500万千瓦。

《方案》还指出,还指出,对于高载能企业所在旗区不具备建设集中式大型风光电站的情况,可采用跨区域合作的方式,由2个以上旗区共同申报。到2025年末,实现4至5个工业园区或片区存量高耗能企业的绿电替代,规划建设新能源项目220万千瓦,替代存量项目用电量50亿千瓦时。

统筹全市风光、煤炭、水、土地、交通等资源,原则上新上本地消纳项目向“沙戈荒”周边工业园区等适宜地区布局,外送项目向沙漠腹地布局。市能源局牵头完成全市新型电力系统布局方案、矿区土地综合利用及新能源开发布局方案、风光资源开发潜力和开发利用研究及方案、鄂尔多斯市黄河“几字弯”新能源大基地中长期发展规划方案的编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调整全市工业园区产业定位。到2025年,实现产业和可用资源的更有效结合,推动建设“十大外送基地”“十大自用基地”。

外送方面,已建成蒙西至天津南、上海庙至山东2条外送通道,已批复库布齐中北部、库布齐南部2个千万千瓦级大基地,再争取2条新能源外送通道,同步再谋划2条外送通道,形成“2+2+4”的电力外送格局,远期具备再新增2个新能源外送基地条件。

自用方面,组织谋划“十大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总规模约5000万千瓦,到“十四五”末,预计新增3个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总规模约1500万千瓦;“十五五”到“十六五”期间,再新增7个本地自用新能源基地。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扩大新能源消纳“基本面”。发挥远景、华景、隆基、晶澳、国鸿氢能、中车、天合光能等已落地我市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促进优势产业集群集聚发展。加快推进隆基二期、玉晶二期、远景二期、中信博光伏支架等项目的签约落地。

此外,探索对新能源开发企业征收风光资源税,若采用从量计征,参考水力发电企业水资源税征收办法,根据风光资源发电量按税额0.005元/千瓦时—0.050元/千瓦时征收。若采用从价计征,参考煤炭、油气等资源税管理办法,根据风光资源上网电价按税率2%—10%征收。探索建立绿证分享机制,按照送端60%、受端40%比例分享绿证。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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