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上海市2024年度海上风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方案》显示,本方案竞争配置范围为国家能源局批复上海市海上风电规划场址中的市管海域横沙东部场址、崇明东部场址,以及国管深远海I场址、II场址,总装机容量580万千瓦。
按照科学分片、规模开发、统一送出、有序竞争原则,本次竞争配置项目分为6个标段,具体情况如下:
标段1(上海市深远海海上风电1#项目):位于深远海海域,场址东侧避让长江口内航路,西侧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南侧避让通信管线,西北侧为长江口北支航道,规划装机容量60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50公里,场址面积约71.6平方公里。该标段为海上风电技术试点示范项目,关注大容量长叶片风电机组、海上风电融合发展等核心关键技术应用。
标段2(上海市深远海海上风电2#项目):位于深远海海域,场址西侧避让长江口内航路,东侧避让分流水域,北侧和南侧避让通信管线,规划装机容量140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70公里,场址面积约173.2平方公里。
标段3(上海市深远海海上风电3#项目):位于深远海海域,场址西侧避让分流水域,东侧避让长江口外航路,南侧避让通信管线及北港规划航路预留,场址中间区域避让通信管线,规划开发容量为130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90公里,场址面积约132.9平方公里。
标段4(上海市深远海海上风电场4#项目):位于深远海海域,场址西侧避让分流水域,东侧避让长江口外航路,北侧避让通信管线,规划装机容量100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90公里,场址面积约106.2平方公里。
标段5(横沙海上风电一期项目):位于横沙岛东部市管海域,场址东侧避让长江口内航路,南侧避让北港规划航路预留及通信管线,规划装机容量65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50公里,场址面积约65.4平方公里。
标段6(崇明海上风电一期项目):位于崇明岛东部市管海域,场址东侧避让长江口内航路,西侧避让生态保护红线,南北两侧避让通信管线,规划装机容量85万千瓦,场址中心离岸距离约50公里,场址面积约86.3平方公里。
《方案》指出,申报企业应承诺按照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配套建设新型储能装置,出力不低于海上风电装机容量的20%(额定充放电时长不少于2小时)。新型储能可通过自建、合建或容量租赁的模式实现,海上风电并网需同步实现规定一半容量以上的新型储能建成并网,剩余规模在海上风电并网后一年内建成。新型储能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要求开展设计、建设、安装、竣工验收和运营,满足应急管理、消防、电力监管等相关部门技术与管理要求。
上网电价和市场参与方面,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之前,原则上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保量保价收购,上网电价按照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申报电价执行(原则上按不高于燃煤发电基准价结算),对应绿证按国家和本市相关政策执行。
项目满足储能配置等条件,经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参与电力市场后,上网电价按国家和我市电力市场相关规定执行市场价格,其中基准电价(暂定为本市燃煤发电基准电价)和申报电价差值部分由政府按比例统筹用于保持工商业用户电价稳定(含支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申报企业应承诺在获得项目开发权后1年内完成核准。标段5项目在2026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其余标段项目于2027年6月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并服从统一直流工程规划。项目核准、投资决策、开工、并网时间进度将作为中标企业参与上海后续海上风电竞争配置的重要考虑因素。
项目全容量并网前原则上不得转让,申报企业如需股权转让及股权变更,须取得上海市发改委书面同意。如确因国家战略兼并、重组,同一集团内部分工调整等原因,需要变更投资主体或股权结构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项目建设每逾期半年(不足半年按半年计),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对项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建成的,企业需向上海市发改委提出书面说明,我委可依法依规将逾期起计时间延后一年。如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未按实施方案执行、或未在获得项目开发权一年内完成核准的、或项目并网时间逾期一年以上的,上海市发改委可依法依规取消该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的开发资格,由下一顺位的投资主体接替或重新开展项目竞争配置工作。
配套储能未按上海市能源主管部门要求按期建成投运的,每逾期半年(不到半年按半年计),上网电价降低0.01元/千瓦时。对因特殊原因导致项目不能按期投运的,报上海市发改委同意后可将逾期起计时间延后一年。
来源:上海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