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发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二四年度第二十七批(山东能源山东海卫半岛南 U场址 450MW海上风电项目 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山东海卫半岛南U厂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位于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南部海域,建设规模 450.5MW。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山东海卫半岛南 U场址 450MW海上风电项目规划装机容量为450.5MW。按照发包人提供的可研报告、海洋水文资料(见招标文件附件,仅作参考)等前期资料开展勘察设计,提供勘察、设计方案,含工程投资概算、经济性评价等(包括因本项目投运对发包人在本海域已投运项目发电利用小时影响的分析报告);
(2)本标段总装机规模 450.5MW,包括风机基础、66kV集电线路、220kV海缆、架空线路、陆上集控中心电气设备及安装调试等工程勘察设计直至竣工验收移交的所有工作和手续(含初步设计及所有专题报告、文件等编制、评审,费用包含在总价内);包含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甲供设备除外)、设备和材料催交、运输及储存(不含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运输);工程施工准备及施工、检查、验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质检、电网等)及相关手续办理、保修;设备安装及调试(含单体调试及系统联调)、发、送、变电系统试运行、消缺;风力发电机组上电前检查、调试、送电并网及尾工消缺;性能质量检测、验收、移交生产、风电机组通过 250小时试运行验收;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工程消缺、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和人员培训等;并按本合同履行完所有义务等。投标人应对项目的工期、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协调及费用等负总责。
(3)本工程所需施工许可证、施工期及永久航标工程、海上安全监控系统由承包人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本标段所需通航安全警戒、警示等船机设备、设施的设置与管理维护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并须满足海事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具体范围见技术部分工作范围。
(4)根据通航安全影响研究报告要求,本项目在实施前完成新航路水域的测绘、导助航设施的布放及效能验收,新航道相关费用以暂估价的形式计入报价。
(5)本工程风力发电机组(含塔筒)、220kV海缆、66kV海缆属于甲供物资;220kV海缆施工由甲方发包,投标人需负责管理、协调。
项目整体进度: 2024年9月30日前全容量并网。
据了解,该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此前已于2月27日发布,但国家电投电子商务平台于4月24日发布《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第14批(山东能源山东海卫半岛南U厂址450MW海上风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终止公告》显示,由于招标文件需要修改、原项目计划需要调整,故终止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