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2日,江苏省发改委发布《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我省陆上风电发展的通知》。
《通知》显示,截至2023年底,江苏省陆上风电并网装机1103万千瓦,有力支撑了全省能源结构转型和风电产业发展,但部分项目存在不符合用地、环保等政策,也存在布局不合理、程序不规范、与周边环境不协调等问题。
《通知》提出,基本原则包括,因地制宜,合理布局。坚持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布局的前提下,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建设条件、消纳能力和生态环境等,合理选择发展方向,科学布局陆上风电项目及配套设施,有序推动项目实施。
电网支撑,保障消纳。结合各类项目规模布局,积极开展电网改造升级和接网工程建设,加强电网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按不同类型优化电网接入方式,全力保障各类陆上风电项目接网消纳。
生态优先,资源集约。优先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陆上风电发展,按照“高效率、低噪声、少占地”的原则,提升风能资源利用效率,促进风电开发与周边景观环境有机融合,全力打造生态友好型陆上风电发展新模式。
多元融合,创新发展。培育陆上风电发展新模式,推动风电开发与光伏发电、低(零)碳园区、乡村振兴、港口油田等融合发展。鼓励陆上风电前沿技术创新,满足多种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当地产业绿色低碳发展。
《通知》还提到,审慎稳妥发展集中式风电。在风能资源丰富且远离居民点区域,优先利用垦区农场、临海盐场等符合用地要求的区域按需适度布局集中式陆上风电。超前规划统筹推进风光一体开发,实现风光同场多能互补。探索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项目用地范围内适量建设风电机组,充分利用已建成集中式光伏送出线路打捆送出,提升风光送出稳定性和开发经济性。
因地制宜开发分散式风电。创新应用场景,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前提下,在工业园区、交通基础设施、老旧油气田等用电量大、消纳条件好且风能资源丰富地区开展分散式风电建设,匹配相关场景绿电需求,助力关联产业绿色低碳发展。以村为单位、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利用农村地区零散空闲土地建设的分散式风电项目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发改能源[2024】378号)要求执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高效推进老旧风机改造升级。按照新一轮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决策部署,鼓励并网运行超过15年或单台机组容量小于1.5兆瓦的风电场开展改造升级,实现土地资源风能资源、电网资源提质增效,提升风电场资源利用效率和发电水平。
《通知》强调,凡是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不符合相关规划、不符合用地用林和环保等各类政策的陆上风电项目,一律不得纳入清单、实施。
《通知》提到,落实储能配置。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可再生能源发电市场化并网项目配套新型储能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能源发(2023】983号)要求,新增陆上风电项目(全部自发自用的分散式风电项目除外)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功率不低于10%装机容量、时长2小时的新型储能(包括电化学、压缩空气、重力储能等)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新型储能装置要采用安全高效、先进可靠的设备和系统设计,陆上风电项目的全寿命周期内,均应具备相应的配套调峰能力。
《通知》强调,健全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积极营造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市场开发环境,严禁强制要求产业配套、投资落地、变相收取资源费等不当的市场干预行为。支持鼓励民营资本等多元市场主体参与项目开发,鼓励各地依托现有产业禀赋兼顾全省产业链差异化发展,避免过度同质化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