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驭风行新能源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大新县分散式风力发电项目投资开发企业的遴选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显示,广西驭风行新能源有限公司是大新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负责大新县光伏、风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根据发展需要,决定公开遴选分散式风电项目合作开发企业。
总装机容量不限,原则上每个行政村不超过20兆瓦,实际装机容量会受生态红线、国家森林公园等用地用林政策影响,发生一定变化,具体以实际装机容量为准。现把整县分为三个标段,进行投资开发企业遴选,选择有投资实力、有志于助力乡村振兴事业发展的企业。
根据《公告》,遴选人将整县分散式风电项目分为三个标段分别与3家中选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中选企业必须在大新县注册成立一家独立法人、专注于新能源项目开发的新公司,负责包括资金筹集、项目审批建设在内的项目全部工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项目合作期限为25年。
中选企业在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1年内必须把所取得的标段的风力资源项目按自治区或崇左市要求进行申报,4年内全部建成并并网发电。如果在4年后还有未进行开发建设的资源,合作条件重新谈判,如协商不成,遴选人有权重新择优确定新的投资开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