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闽能源”或“公司”)发布《关于子公司重大仲裁公告》。
公告披露,近日,中闽能源全资子公司中闽(福清)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清风电”)因与西门子歌美飒可再生能源科技(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门子歌美飒”)有关马头山、王母山、大帽山三个风电场项目的风电机组及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纠纷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提出仲裁申请。因案涉三个独立合同,福清风电按照三个案件申请立案。2024年9月24日,福清风电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关于三个案件的仲裁通知。
公告显示,2016年6月,福清风电与西门子歌美飒签订《中闽福清马头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中闽福清王母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福清风电向西门子歌美飒分别购买19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2016年10月,福清风电与西门子歌美飒签订《中闽福清大帽山风电场风电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合同》,约定福清风电向西门子歌美飒购买16套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项目投运后,福清风电发现合同项下多台风电机组的叶片存在叶根裂纹及螺栓损坏问题。自发现上述叶片质量问题后,福清风电多次与西门子歌美飒进行沟通,但西门子歌美飒拒不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鉴此,福清风电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福建分会提出仲裁申请。
三个仲裁案件的主要仲裁请求为要求西门子歌美飒更换案涉合同项下全部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其他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赔偿发电量损失和支付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的涉案金额分别暂定为1,514,121.83 元、1,071,664.61元和2,242,959.6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