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海南低碳岛建设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开发零碳资源,构建新型零碳能源供给系统。构建零碳电力系统,确保昌江核电二期建成投产,加快建设昌江核电5、6号机组项目,启动建设洋浦绿能项目。开展建筑分布式光伏建设,合理布局集中式光伏电站。积极发展海上风电。促进气电调峰转型,推动燃煤机组适时退出、应急备用。构建工业零碳热力系统,推动核电余热供热,探索高温气冷堆供热技术,应用垃圾焚烧、工业空气源热泵等零碳供热形式。
到2030年,零碳能源供给系统初具雏形。到2045年,零碳能源供给系统全面建成。
开展电能替代,建设高灵活性电力消纳系统。推广工业、建筑、交通、农业终端领域电能替代,增强电力负荷弹性。提高绿色电力消纳能力,因地制宜发展绿电直连、新能源就近接入增量配电网等绿色电力直接供应模式,实现绿色电力可溯源、可核算,增强出口产品低碳竞争力。推动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建设,促进局部区域电力电量自平衡。
向新求质,推动新兴低碳产业发展。加速智能制造与绿色低碳融合发展,培育壮大海南特色新质生产力。聚焦航天航空、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风光氢储”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链,发展绿氢氨醇特色产品链。
循环降碳,畅通资源循环利用链条。推动产业上下游资源大循环,推广低碳水泥生产和生物质化工前沿技术。推动全生物降解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发展,建设国家级全生物降解产业基地。开展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回收处置与循环利用创新示范,推广农林有机废弃物高效生物处理技术,打造新型生态循环产业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