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 省能源局 省应急管理厅 浙江海事局 浙江能源监管办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海上风电安全应急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

《指导意见》正文共9章72条,分别为总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施工安全管理、运维安全管理、涉网安全管理、船舶和人员管理、应急管理、监督管理、附则。附件包括相关用语含义和海上风电远程安全监控平台建设指南。
《指导意见》指出,海上风电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海上风电主体工程、海底电缆管线、安全设施等水上水下工程建设完成后,业主单位应及时按照海图测量标准对海上风电场场址边界、风机位置、海缆路由及埋深等参数进行现场测定,并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进行海图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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