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局发布关于印发《促进全省能源领域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通知》指出,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我省风光基地、年度风光项目竞争性配置,鼓励国有企业配置不低于10%的项目股权吸引民营企业参股。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全省光热发电、生物质和可再生能源供暖等项目建设。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项目等国家大型风光基地设备供应及投资建设。引导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科学合理布局,吸引各类投资主体开发运营。
支持民营企业在新能源、储能、配套电网项目等方面参与建设和运营绿电园区试点项目,和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在配套电网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开展合作。
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资新型储能项目建设,对前期工作成熟、建设进度较快的新型储能项目纳入建设库,推动项目尽快建成并网。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身优势,拓展新型储能多元化示范场景,推进不同技术路线的新型储能示范应用,提升区域灵活调节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新一代光伏组件设备的研发制造。鼓励晋北采煤沉陷区新能源基地投资主体与风电光伏制造民营龙头企业深化合作,助力民营企业创新。
“驭风行动”助力乡村振兴试点项目试行备案制,按照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属地备案,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提供“一站式”服务,对同一个行政村或邻近村联合开发的项目,统一办理前期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