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陕西“136号文”承接方案公布: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首次竞价0.18-0.3545元/千瓦时

陕西“136号文”承接方案公布:增量项目机制电价首次竞价0.18-0.3545元/千瓦时

9月3日,陕西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陕西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实施方案要求:

存量项目:

2025年6月1日以前全容量投产(集中式新能源项目投产容量以达到核准或备案容量为准,投产日期以电力业务许可证为准;其他新能源项目投产容量和日期以电网企业业务系统为准,下同)的新能源存量项目:

(1)纳入机制的电量规模妥善衔接现行具有保障性质的上网电量规模相关政策。新能源项目在规模范围内每年自主确定执行机制的电量,但不得高于上一年。

(2)机制电价按我省煤电基准价执行,其中榆林地区分别按当地煤电基准价执行。

(3)执行期限按2025年5月底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年份(具体到月)与投产满20年对应年份(具体到月)较早者确定。

(4)我委将会同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根据上述原则制定存量机组项目清单。

增量项目:

2025年6月1日起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增量项目:

(1)首轮竞价的机制电量总规模,按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投产的新能源项目预计年度上网电量的50%确定,机制电价及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规模通过自愿参与竞价形成。

(2)每年10月底前开展次年机制电量竞价工作,机制电量总规模根据年度非水电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以及用户承受能力动态调整,竞价主体为已投产和次年年内投产、且未纳入过机制执行范围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机制电价及单个项目机制电量规模通过自愿参与竞价形成。

(3)单个项目申报的机制电量规模不超过其预计上网电量的80%。

(4)竞价工作由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组织开展。竞价时按报价从低到高确定入选项目,机制电价按入选项目最高报价确定,首次竞价上限不高于每千瓦时0.3545元、下限不低于每千瓦时0.18元。我委将考虑合理成本收益、绿色价值、电力市场供需形势、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适时调整竞价上、下限。

(5)执行期限考虑回收初始投资确定为10年

2025年6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新能源项目上网电量、电价仍按现行政策及市场规则执行。2026年1月1日起,纳入机制的电量按机制电价结算。集中式新能源项目全容量投产时间晚于其承诺投产时间的上网电量,按机制电价与市场交易均价的差额进行清算;早于其承诺投产时间的上网电量,可参与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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