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福建省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意见的公告。方案明确:

存量项目:
执行范围。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2025年6月1日(不含)前全容量并网投产的其他新能源项目。
项目机制电量上限。纳入执行范围的新能源项目与现行保障性政策衔接,后续根据我省新能源和市场发展情况必要时适当调整。选择电量方式的,按2026年1月1日前最近一个完整年度实际上网电量乘以上述比例系数确定,无完整年度的实际上网电量按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全年预测上网电量根据装机容量、全省同类型项目近三年平均利用小时数及厂用电率计算。
机制电价。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按竞配价格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按现行燃煤基准价393.2元/兆瓦时执行。
执行起始时间。2025年1月27日(不含)前竞争性配置的海上风电项目投产时间晚于2026年1月1日的,从投产次月1日起执行,其他新能源项目从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执行期限。按执行起始日期起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对应时间与投产满20年对应时间较早者确定;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其中陆上风电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36000小时,海上风电52000小时,光伏22000小时。升级改造项目剩余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按照升级改造前容量计算确定。
增量项目:
执行范围。竞价入选项目。
项目机制电量上限。按照中标电量确定,选择比例方式的,按照中标电量除以该项目全年预测上网电量确定。
机制电价。通过竞价按边际出清方式确定。
执行起始时间。为便于执行,入选时已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次年1月1日起算。入选时未投产的项目执行起始时间按申报投产时间次月1日和入选时间次年1月1日二者取晚起算。
执行期限。按照同类型项目回收初始投资的平均期限确定,具体在竞价公告中明确。执行期限精确到月,当月到期后,次月退出。
竞价组织实施。原则上按年组织,视情况调整竞价组织频次,2025年开展首次竞价。初期必要时可分技术类型组织竞价。设定竞价上限,初期同时设定竞价下限。第一年(次)竞价电量总规模按照我省新能源增量项目年度上网电量总规模的一定比例确定,第二年(次)及以后比例上限根据国家下达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用户承受能力以及我省新能源增量项目规模等因素确定。单个项目申报比例上限适当低于其全年预测电量。建立竞价考核机制。竞价工作方案及竞价具体参数另行发布。
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的结算方式。新能源项目可自愿申请退出差价结算机制,退出后不再纳入机制执行范围,也不可参加增量项目竞价,其中,选择退出存量项目机制的竞争性配置海上风电仍执行竞争性配置有关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