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企业动态 安装船走锚损坏海上风电设施!这起诉讼调解结案

安装船走锚损坏海上风电设施!这起诉讼调解结案

近日,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股份”或“公司”)发布《关于诉讼进展暨调解结案的公告》。

公告披露,原告广东粤电阳江海上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粤电”)、广东能源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能源财险”)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永福股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24)粤民终7019号《民事调解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均确认,永福股份及子公司新创机电与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各方均确认,就涉案事故造成的损害赔偿,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可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在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设立的基金金额内按分配比例赔付。

3、各债权人均承诺并确认,在收到前述款项后,不可撤销地、全部并永久免除永福股份、新创机电以及相关当事人、其他任何方与本协议所涉案件和涉案事故相关的无论任何性质的所有索赔、要求及诉讼。

4、二审案件受理费由广东粤电和广东能源财保共同负担。

据了解,永福股份与全资子公司福州新创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创机电”)于2023年10月7日收到广州海事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3)粤72民初1851号),原告广东粤电、广东能源财险因船舶触碰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对公司、新创机电及相关当事人提起了诉讼。

永福股份以预付租金和运营费的形式锁定福建华景海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华景”)所属的海上风电安装船(以下简称“该船舶”)用于开展海上风电业务,并委托江苏华景智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景”)运营管理该船舶。该船舶在广东阳江锚泊防台避风期间,受台风“暹芭”影响走锚。

广东粤电以该船舶走锚后,船体及锚触碰及刮断其所属的两台风机、附属设施、水下电缆等海上风电设施为由,请求判令永福股份、新创机电、福建华景和江苏华景(以下简称“四被告”)连带赔偿经济损失241,407,659元及其利息;广东能源财险以其已向广东粤电预付保险赔款1800万元并取得相应赔款的保险代位权为由,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赔偿其预付保险赔款1800万元及其利息;请求判令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及保全费用。

2024年10月31日,永福股份收到广州海事法院出具的(2023)粤72民初1851号《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广东粤电、广东能源财保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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