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贵州: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单机容量2MW及以下风电机组更新替代

贵州: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单机容量2MW及以下风电机组更新替代

12月3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贵州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根据文件,

1、项目技术先进性要求

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应采用先进开发技术。

风电项目:原则上采用单机容量5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开发年平均风速在每秒6米及以上的风能资源,应采用单机容量6兆瓦及以上的风力发电机组,鼓励运行15年及以上的单机容量2兆瓦及以下的风力发电机组设备更新替代。

光伏发电项目:组件转换效率不低于22.3%,鼓励运行8年及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设备更新替代。

2、项目管理权限

省级能源主管部门:统筹全省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对全省集中式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项目。

1)“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分散式风电项目实行单独管理。

2)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单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分散式风电项目不实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

3)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利用边坡等分散土地建设的小型光伏电站按照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需纳入年度建设计划。

4)跨市县的交能融合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后,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并指导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做好开发建设;

县级能源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统筹分布式光伏发电、6兆瓦及以下分散式风电项目管理。

1)单机容量不超过1兆瓦且总规模不超过6兆瓦的分散式风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2)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3)农光互补、渔光互补及利用边坡等分散土地建设的小型光伏电站:纳入年度建设计划后,由县级能源主管部门备案。

3、办理时间要求

风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12个月内完成核准,核准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24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

光伏发电项目:在年度建设计划下达后6个月内完成备案,备案后12个月内开工建设,开工后18个月内全容量并网发电。

来源:贵州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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