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玉溪市峨山彝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峨山县“塔甸风电场”优选投资开发主体项目竞争性优选公告》。

公告显示,峨山县“塔甸风电场”项目装机规模5万千瓦。
该项目工期要求为,取得项目开发权后1个月内启动前期工作;6个月内完成项目核准,取得核准后3个月内开工,原则上开工后1年具备投产条件,18个月实现全容量并网。因自身原因逾期未完成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开发权,项目业主两年内不得参与峨山县新能源开发建设。
对开发主体的要求中,公告明确,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优选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优选(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投资开发权不允许转让(须提供承诺函);不接受联合体参与优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