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贵州省平塘县应急管理局发布《平塘大塘风电场“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调查报告》显示,2025年3月9日15时30分许,平塘县大塘镇风电场项目8号风机施工现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调查认定,平塘大塘风电场“3·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汪*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规定,对高处坠落风险认识不足,未经高处作业培训持证,不具备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未使用防坠器和安全带,在下垂直爬梯时,踩空坠落。
事故间接原因:
1.中泰公司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致使施工人员串岗,违规安排无高处作业证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2.中泰公司施工管理存在漏洞,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项目复工后项目经理、执行经理均未在项目部履职,安全员未在现场跟班监督作业,现场管控缺失,致使施工人员随意私自上下平台,为事故的发生埋下风险隐患。
3.中泰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导致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高处坠落风险认识不足,无视安全操作规程。
4.安能二公司平塘项目部作为总承包方,统筹协调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培训流于形式,走过场,导致施工人员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5.负有项目监管职责的工信局,在新兴业态项目监管中,缺乏监管专业知识和经验,检查时发现不了安全隐患,对施工过程高风险评估不足,监管督促不力。
报告全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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