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因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风机倒塔一般设备事故,且迟报事故信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力发电分公司罚款10万元。
公告原文:
来源: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
近日,国家能源局西北监管局发布【2021】2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处罚决定,因设备管理不到位造成风机倒塔一般设备事故,且迟报事故信息,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93号)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盐池风力发电分公司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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