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1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公布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 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根据《方案》,金山海上风电场一期项目位于漕泾东航道西侧,场址中心距离岸线约19.5公里,水深7.8-10.5米之间。场址北侧避让漕泾东航道,西侧紧邻嘉兴海上风电场,南侧紧邻沪浙省界线,东侧为嵊泗2号海上风电场,中间避让光缆管廊,场址面积42.64平方公里,可开发规模约为30万千瓦。场址区100米高度的风速在7.0米/秒至7.5米/秒之间,风功率密度在400瓦/平方米至500瓦/平方米之间。
《方案》明确,参与竞争配置的投资主体申报上网电价不得高于现行的本市公用燃煤发电上网基准电价(0.4155元/千瓦时)。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之前,上网电价原则上按照获得项目开发权的投资主体申报电价执行,由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收购。如后续国家海上风电价格政策有最新要求,按最新要求实施调整。参与电力市场之后,上网电价执行市场价格。
来源:上海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