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山东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4月1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新闻发言人王栋,省财政厅副厅长袁培全,省商务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崔洪光,省能源局副局长邓召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副行长董龙训等就《山东省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二批)》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邓召军介绍,今年以来,山东围绕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聚焦海上风电、海上光伏、氢能等关键领域,会同有关部门系统比较分析、科学研判论证,着力破解瓶颈制约、激发投资活力,推出了一批扶持力度大、可操作性强的新能源支持政策。
在海上风电开发建设方面,邓召军表示,山东海上风电正处于由试点示范向规模化开发转变的关键时期,面临前期投入多、施工难度大、建设成本高等因素制约。为加快建设山东半岛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山东充分借鉴外省先进经验,科学测算项目开发建设成本,结合实际,加大突破力度,提出“真金白银”的实招硬招,全力支持海上风电开发建设。对2022—2024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海上风电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800元、500元、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200万千瓦、340万千瓦、160万千瓦。2023年底前建成并网的海上风电项目,免于配建或租赁储能设施。允许发电企业投资建设配套送出工程,由电网企业依法依规回购,推动项目早建成、早投产。
在海上光伏建设方面,邓召军介绍,海上光伏是新能源发展新的重要领域,发展潜力大、综合效益高、生态环境友好。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加快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发展,探索技术路线、加强研发创新、降低开发成本,有针对性地加强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为示范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环境。对2022—2025年建成并网的“十四五”漂浮式海上光伏项目,省财政分别按照每千瓦1000元、800元、600元、4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规模分别不超过10万千瓦、20万千瓦、30万千瓦、40万千瓦。将海上光伏纳入省重点项目,统筹解决用海用地问题。同时,参照海上风电支持政策,在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作用、纳入专项债项目库、配置储能设施、回购送出线路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漂浮式海上光伏走向“深蓝”,走上规模化、商业化开发道路。
在加快推进氢能产业发展方面,山东围绕破解氢能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政策不健全的瓶颈制约,支持氢能产业高质量发展,将制定出台省级加氢站建设审批管理办法,统一规范加氢站审批、建设、验收标准;积极探索可再生能源制氢、制氢加氢一体站试点项目不在化工园区发展,且不受固定投资额不低于3亿元的限制,激活氢能产业发展潜力。
来源:Captain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