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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罗得岛州参议院通过一项《海上风电法案》

罗得岛州(Rhode Island)参议院已经批准了该州的新法案,该法案将推动开发600兆瓦的新海上风电容量,并取消了现有法律规定的对公用事业公司与新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签订长期合同的激励措施。

据悉,该法案自首次提出后已经经过几轮修改,最终修订版将提交该州众议院审议。

修订后的法案重新确定了采购截止日期,允许公用事业委员会拥有更大的权力来决定公用事业公司与开发商之间合同中有争议的项目。

该法案要求新开发的申请必须公开透明,符合劳工标准,并制定一项多元化,公平和包容性计划,该计划至少要解决历史上边缘化社区的就业和供应商机会问题。海上风电开发商还必须通过提交环境和渔业缓解计划,提供关于潜在环境影响的信息,以及对当地经济效益的估计。

任何拟议的海上风电合同都需要能源资源办公室(Office of Energy Resources)、环境管理部(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和罗得岛商业部(Rhode Island Commerce)以机构咨询意见的形式进行审查。此类合同必须提交公共事业委员会(Public Utilities Commission)审查和批准。

罗得岛州已经拥有30兆瓦的Block Island风电场,这是北美第一个运营的海上风电场。该州还批准了400兆瓦的Revolution Wind海上风电项目。新增的600兆瓦海上风电将扩大该州的清洁能源组合,足以满足该州估计2030年电力需求的50%,相当于每年为大约34万户家庭供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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