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市发改委印发了《2022年青海省新能源开发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
《建设方案》明确,2022年开工新能源项目共5类、38个,规模合计1455.8万千瓦,分别是国家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国家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重点推进新能源项目、普通市场化并网项目。
《建设方案》提出,加快实施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按照国家关于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要求,在实施第一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建设的同时,开工建设第二批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项目业主签订项目利用率承诺书后,在落实不涉及生态红线、就近就网就负荷消纳、依托已有输配电线路等要素基础上,开工建设项目7个、新能源规模700万千瓦。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4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4年底前建成。
《建设方案》指出,重点支持清洁取暖配套新能源项目。加快落实北方地区清洁取暖工作部署,积极推进海西州、共和县、同德县、贵南县、河南县等地区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助力高标准创建“洁净青海”。统筹考虑清洁取暖改造新增用电负荷和用电量,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模式有序安排配套新能源项目,开工建设项目5个、新能源规模 100万千瓦。项目2022年全面开工,履行清洁取暖建设承诺后适时并网。项目可不配套储能设施,确保按期完成清洁取暖示范建设任务。
《建设方案》明确,试点推进“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为吸引更多社会资源参与储能技术研究和产业创新,加快打造国家储能发展先行示范区,开工建设“揭榜挂帅”新型储能示范项目配套新能源项目10个、合计新能源427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3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3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项目建设以推动多元化技术开发示范应用为目的,其中压缩空气储能和制氢示范项目配套的新能源项目,电网公司收购电量按照“揭榜挂帅”项目业主申报承诺履行,配套的新能源项目和储能项目需同步投产。严禁只建设风光项目,配套储能项目不投产。
《建设方案》指出,创新推进增量混改新能源项目。为推动形成我省新能源领域国企和民企合作新模式,探索形成可复制推广的增量混改实施路径,按照国家关于做好新能源领域增量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部署,结合项目用地、接网消纳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试点推进增量混改新能源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项目4个、合计40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5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5年底前实现全容量并网。
《建设方案》提出,有序安排普通市场化并网项目。根据国家关于进一步加强新能源市场化并网项目管理的要求,坚持“新项目新办法、老项目老办法”的原则,做好各市(州)州核准(备案)市场化项目善后管理工作,优先消化的市场化并网项目,重点支持前期工作成熟项目。结合各市(州)并网消纳条件,开工建设项目12个、新能源188.8万千瓦,项目建设年限为2022年至2023年,2022年全面开工、2023年底前建成。35千伏以内消纳的分散式风电项目可不配置储能设施,其余新能源项目需配置15%、2小时储能设施。
同时,《建设方案》还提出加快前期工作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强化项目建设管理、切实做好并网保障、确保项目实施效果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