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国家能源招标网发布《吉林公司国能吉林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长岭新能源乡村振兴2.32万千瓦风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公告显示,长岭新能源乡村振兴2.32万千瓦风电项目位于吉林省松原市长岭县光明乡,项目安装5台风电机组,塔筒高度115米,叶轮直径不小于 190m,建设总容量为23.2MW,4台单机容量5MW风机和1台3.2MW风机,永久工程主要为5台风电机组、5台35kV箱式变压器与1回35kV集电线路及1座66kV升压站;辅助工程主要包括5个风机安装平台,场内施工道路,堆渣场等。项目建设工期约6个月。
招标范围:本工程投标人的投标范围包括除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风电场前期及并网验收手续办理、全部设计、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调试、验收、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
(1)手续办理及设计范围:
包含除永久征地以外的各项手续办理,(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接入系统批复、用地预审、核准、环评、水保、地灾、压矿、社稳、安全预评价、职业病、表土剥离和土地复垦、并网验收手续办理等),可行性研究报告至全面竣工投产的全部勘测设计工作,包括可研报告、工程地质勘察、测量、微观选址、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及批复等阶段。各设计阶段文件编制深度应分别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标准、规程、规范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施工范围:
投标人设计范围内,界区以内的全部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为投标人的施工范围,包含但不限于:临时用水用电、开关站建筑安装工程、集电线路、风电场内道路、发配电设备基础及安装、防雷接地的施工;以及进场道路、厂区防雷系统、防洪排水系统、厂区防火系统、厂区供水系统、场区照明、标示宣传牌等附属设施安装工程的施工。
(3)设备范围
本工程建设所需除主机及塔筒外的全部设备及材料的采购、供应、运输(含二次倒运)、卸车、验收、功能试验及现场保管发放等均由投标人负责。
(4)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1)工程设计、施工和设备选型应满足当地环保、消防、城建规划、供电、水保及防洪等要求;满足电力公司、质量监督站、安评验收要求、国家能源集团相关运行规程规范要求,即便在招标范围内没有载明,但实际证明是确保项目发电运行、确保通过各方验收所必须的各种费用由投标方负责,纳入设计、采购、安装及提供服务范围并最终由业主方确定。
2)按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运行期开关站及场区内所需的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所有设备及材料的进场抽样送检(取得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及试验,电缆送检(取得第三方试验合格报告),全场接地网的接地电阻测试、导通测试、完整性测试(有资质的第三方提供检测报告)等其他相关的测试,并提交测试报告。所有测试费用总承包方均应在投标时考虑在内,不管总包方在投标时是否单列该项费用,业主都认为报价总费用中已包含此项费用。
3)招标方对风机、塔筒、箱变、主变,在出厂前要进行第三方监造,费用由招标人承担。